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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学发展观
2011年03月23日 16:26

科学发展观

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,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。科学发展观是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。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,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。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指明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、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,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要发展、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,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导方针。

  必须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,认真加以贯彻落实。(一)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。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,首先要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。(二)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。努力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的“一条腿长、一条腿短”的问题。(三)坚持城乡协调发展,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。(四)坚持区域协调发展。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,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,促进中部地区崛起,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。(五)坚持可持续发展,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。(六)坚持改革开放。(七)坚持以人为本。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,是坚持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。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。

 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必须统筹兼顾,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。第一,努力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。第二,正确把握宏观调控各项目标。要统筹考虑促进经济增长、增加就业、稳定物价、国际收支平衡。第三,全面履行政府职能。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。第四,树立正确的政绩观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,为人民谋利益。第五,抓紧研究制定统筹兼顾的政策和规划。合理调整与完善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。

  确立新的科学发展观,是我们党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、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。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,必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更加卓有成效地推向前进。